登记结婚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语言、没有共同生活,在妻子提出离婚诉请、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下,鲁莽的丈夫 “自以为我俩还是夫妻”,暴力威逼妻子尽义务,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从而引发了一起 “婚内强奸”案。近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孙建军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未经对方同意,禁止在3年内接触、滋扰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老父相逼女儿无奈登记结婚
金晓燕1982年出生在浦东新区某镇农村,她是单亲家庭中的独生女,与父亲共同生活。金晓燕大专毕业后进入了浦东一家外资企业工作。2006年10月某日,父亲老金在单位与女同事孙丽华闲聊中,说起女儿24岁了,还没有找上对象。孙丽华说, “我有一个弟弟,二年前已从河南老家来到上海打工,现在浦东一家食品机械公司做销售员,年龄比你女儿小一点,你看合不合适?”老金想了想说, “那我先得看一下人,不过,我就这么一个独生女儿,我是想找个上门女婿。”而老金心里还有一个想法,就是房屋动迁分配上有利可图。孙丽华爽快地说, “我就希望弟弟在上海找到一个好人家,这个可能没有大的问题。”
没过几日,在孙丽华的安排下,老金与孙丽华的弟弟见了面,小伙子叫孙建军, 1985年7月出生于河南省商丘市的一个农民家庭,家中排行老二,有一个姐姐 (即孙丽华)、三个弟弟。孙建军初中读了一年就缀学,后到过深圳等地打工, 2004年3月来到上海。孙建军人长得比较帅气,老金与其交谈下来还是比较满意,因为小伙还愿到他家做上门女婿。老金盘算了一下就在心里 “定”了下来。
老金回家后,就把这件事告诉了女儿金晓燕。而金晓燕听到父亲介绍这么一个外地小伙时,心里觉得与自己不相配,说年龄比她小3岁,文化程度又低,工作单位也比她差,父亲可能就是看中他可以做她家的上门女婿。从小文静、听话的金晓燕心里尽管不满意,但表面上默不作声,不表态。而老金把女儿的沉默视作了同意。一段时间后,老金就邀请了孙建军来到自己家中介绍与女儿相识。尽管金晓燕与孙建军见面没有好的感觉,但孙建军还是比较主动。
随后,老金擅自将女儿的电话号码告诉了孙建军,经常出差在外的孙建军也就通过手机与金晓燕保持联系,但金晓燕对他始终热不起来,有时甚至不接他的电话。而孙建军出差回来,总是先要上金晓燕的家。为了结婚,孙建军还买了一万多元的家具等放在金晓燕家里。虽然老金对这个“准女婿”很有好感,但是,金晓燕通过与孙建军一年多的交往,觉得双方越来越不合适,有时甚至觉得反感。多次将欲与孙建军分手的想法告诉父亲,但一次次遭到父亲的反对和打骂。最终,懦弱的金晓燕还是在父亲逼迫下,无奈于2008年9月24日与孙建军去了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没有感情夫妻关系名存实亡
金晓燕与孙建军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由于金晓燕对孙建军没有感情,小俩口的所谓夫妻关系并没有得到改善。倒是孙建军认为结婚了,自己是金家人了,除了出差在外,大部份时间住在了金晓燕的家里。然而,当孙建军提出要与金晓燕同房时,金晓燕借口自己是比较传统的女人,以两人没有举行结婚仪式等理由而加以拒绝。当然,对于双方存在的 “感情问题”,孙建军心知肚明,故孙建军也觉得 “心急吃不了烫豆腐”,自己慢慢努力培养感情吧!
而登记结婚一个多月后,出差在外的孙建军突然收到金晓燕给他发来的一个短信,告诉孙建军,她要重新考虑两人之间的关系,并说她是家里为了拆迁房子才同孙建军结婚的。至此,孙建军才感觉到自己在婚姻大事上被金家 “玩弄”了一下,因此,接下来当金晓燕向他提出离婚要求时,个性倔强的孙建军心里想,没那么容易!此后,双方多次协商离婚事宜均没有结果。
这样双方僵持的关系到了2009年11月,经过协商,金晓燕给了孙建军1.7万元作为孙建军曾为金晓燕家添置家具的补偿款,孙建军向金晓燕出具了收条,并同意协议离婚。此后,双方约定去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然而,两人到场后,因孙建军拿错了身份证且又认为金晓燕没有把余款 (他要的是2万元)给他,故当天没有办理成功。后来,孙建军又得知金晓燕家房屋欲拆迁,自己可能获得相应拆迁款,因此孙建军又不愿离婚了。他认为如要离婚,金晓燕应将相应拆迁款和余款给付自己。否则,他坚决不同意离婚。
金晓燕在没法去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只得走上诉讼途径。2010年3月17日,金晓燕向浦东新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明确表示不想和孙建军以夫妻名义继续生活下去,要求法院判令与孙建军离婚。然而,同年5月18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尚未达到破裂程度,驳回金晓燕要求与孙建军离婚之诉。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此判决于2010年6月9日生效。
强奸妻子构成犯罪被判徒刑
当金晓燕的离婚诉讼判决生效后不久,孙建军越想越气愤,他想我们结婚那么些年,你金晓燕这样对待我,好了,现在我还是你老公,我有权利与你发生性关系,于是就引发了这么一起 “婚内强奸”案:
2010年6月14日下午1时许,孙建军乘车来到金晓燕上班的单位门口,借口叫出金晓燕后,向金晓燕提出跟他走,说要与她就两人离婚事宜交换一下意见。遭拒绝后,孙建军又拉又扯,并强行将金晓燕拉到马路中央,拦上了一辆出租车,将金晓燕硬拉上车带至某镇,后又换乘一辆摩托车来到了孙建军的暂住处。
下午3时许进屋后,孙建军软硬兼施,提出要与金晓燕和好,但金晓燕坚决不同意,暴跳如雷的孙建军就狠狠扇了金晓燕二记耳光,并采用言语进行威胁,使用暴力强行与金晓燕发生了性关系。这样的暴力情景一直持续到深夜,两人的争吵与哭闹声惊动了邻居,于是,邻居报了警。次日凌晨,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警后至现场将被害人金晓燕解救,同时将孙建军抓获归案。
2010年6月15日,孙建军因涉嫌犯强奸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0年7月22日被取保候审, 2011年5月13日被依法逮捕。
2011年3月11日,浦东新区检察院以孙建军涉嫌强奸罪向浦东新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时,被告人孙建军及辩护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罪名有异议,其认为被告人孙建军和被害人金晓燕是合法夫妻,因此不构成强奸罪。公诉意见则认为,通过法庭调查,证据质证,可以证实起诉书指控的孙建军犯强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孙建军在为自己进行辩护时说: “在某个角度我也是受害者,我在气愤下做错了事情,我很后悔,希望法庭对我从宽处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建军在与金晓燕的婚姻已属非正常婚姻关系的情况下,违背金晓燕意志,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与金晓燕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孙建军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所提的相关意见,予以采纳。
2011年6月27日,浦东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孙建军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未经对方同意,禁止在3年内接触、滋扰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事发后的2010年6月21日,金晓燕再次向浦东新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金晓燕和被告孙建军婚前缺乏了解,结婚较为草率,感情基础较差,且双方从未共同生活,婚后也未建立起夫妻感情。此前,原告曾诉请离婚,法院虽曾判决不准离婚,但双方感情仍未得到有效改善。反而在诉前被告又因涉嫌强奸原告而被刑事拘留,现处于取保候审阶段。现原告坚持要求离婚,被告也同意离婚。综上分析,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故对原告的离婚诉求,法院予以准许。2010年7月29日,浦东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原告金晓燕与被告孙建军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