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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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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听途说要动迁闪婚 单身汉偷鸡不着蚀把米

作者:匿名     来源:上海法治报
日期: 2011-11-05

六十开外的汪宏 (化名),因听说他的居住地即将开始动迁,为能多得动迁款,他竟然上演了一幕 “闪婚配”,与素不相识的曹静 (化名)快速登记结婚。但所谓的动迁却仅仅只是道听途说,最终房屋 “保持原状”,他却不得不走进法院要求与曹静离婚。近日,上海静安法院的一审判决给这出 “闪婚”闹剧画上了休止符号。

听风就是雨闪婚为了动迁款

家住虹口老城区的汪宏是个单身汉, 2008年10月,他从邻居口中得知他所居住的这一地区将要被动迁。某日,汪宏和人说起这事,别人的一句无心之语竟让他突然开了窍,对啊,一个人拿一份动迁款,两个人就拿两份了啊。自己何不来个 “闪婚”,凭借着 “数人头”定能获取两倍动迁款。

于是,同年11月1日,汪宏经人介绍与曹静相识后,两人商议着等到汪宏拿了两倍的动迁款后就给曹静6万元当做酬劳,还写下字据,并在相识的当天就前往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不过,婚后两人并未共同生活在一起。可是打着如意算盘、坐等着拿两倍动迁款的汪宏左等右等,也没有等来动迁的通知,动迁之事没了动静。

没有动迁也要报酬无奈老汉两次诉离

2010年7月下旬,眼看动迁成了泡影,汪宏就起诉到法院要求与曹静办理离婚。而曹静却表示,要在汪宏付给她婚前承诺的6万元报酬后才会同意离婚。汪宏无法兑现当初的承诺,无奈之下,同年9月19日,撤回离婚诉讼。

汪宏总感到婚姻是一个沉重的包袱,于是,在今年4月,汪宏只得再次走进法院要求离婚。

汪宏诉称,当初之所以选择与比自己小3岁的曹静结婚,主要是听说自己的居所地要动迁,为了多分得动迁款,在别人的撮合下,他与素不相识的曹静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通过接受电视、报纸等教育宣传,本人意识到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从法律上说没有感情的婚姻,早该解除了。为此也曾一度与曹静协商办理离婚,但曹静却坚持要求他给付人民币6万元。可是自己是失业人员,无经济收入、无低保,而房子至今也还没动迁,根本拿不出约定的钱款补偿给曹静,只能请求法院判令其与曹静离婚。

此外,汪宏还表示,考虑到曹静的身体状况,若离婚,可适当给对方一次性补偿,最多为1.5万元。汪宏还向法院提供协议书作为起诉依据。

法庭上,曹静辩称,在领取结婚证书前,双方签订有协议书,现在汪宏的居所地未动迁,而他却提出离婚,就应按协议的约定给付款项。此外,曹静还声称,自己肢体残疾,结婚又给自己造成了巨大压力,之后还患过脑溢血,自理能力较差,要求汪宏把自己接回家。若汪宏坚决要离婚,应赔偿各类款项15万元。曹静还向法院提供了自己残疾证及病史等。

法院判决两人离婚不支持妻子赔偿主张

法院认为,双方的登记结婚动机不纯。结婚的目的只是能够多分得动迁款,夫妻双方根本没有丝毫半点感情。且双方又未共同生活在一起,互不履行夫妻义务,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现汪宏起诉离婚,法院予以准许。

双方所设置的婚前约定给付动迁款的协议,从法律上说是一份违法且无效的协议。因为汪宏住所地如果动迁成功,动迁单位按照人口比例发放动迁款,从目前上海相关的动迁政策看,若按照动迁标准看,曹静应得的动迁款将远远高于所约定的6万元。就算双方办离婚,只要曹静反悔双方所签的协议而主张权利,从法律上讲属曹静的份额一分也不能少。

同时,涉案双方签署的给付动迁款协议,违反了我们社会的公序良俗,至少是一份以婚姻关系待价而沽的 “卖身契”。这种婚前协议,除却在法律层面上需予以谴责外,与我们社会所倡导的精神文明也是格格不入的。所以对曹静提出的,若离婚,要求汪宏给予赔偿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汪宏与曹静离婚,并由汪宏给付曹静一次性补偿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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