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九旬的刘老伯刚失去老伴,又被四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分割遗产。其实刘老伯和死去的老伴共育有五个子女,但一直照顾刘老伯的是大儿子,其余四名子女平日很少尽赡养义务。为此,刘老伯不同意和五名子女平分过世妻子的遗产,奉贤区人民法院依法调解了此案。
刘老伯和老伴共育有五个子女,子女成家立业后,他俩一直住在奉贤区一个镇上的四间平房里,房屋的产权人为老夫妻俩。上世纪90年代初,由于老屋年久失修一直漏水,大儿子刘青就让父母住在自己乡下的房子里,后来又将他们接过来和自己一起住。去年,刘老伯的老伴重病经医治无效后离开人世。其时正遇上四间老屋动拆迁,刘老伯的其余四个子女认为老屋的一半应属于母亲的遗产,要求和父亲、长兄均分,即每人分得1/6份额。
奉贤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刘老伯说,要分得遗产就必须要尽相应的赡养义务。刘老伯认为,老伴身体一直不好,生病的时候此四名子女都没有照顾,即使是在他们母亲弥留之际,其中的两人在接到病危通知书后都没有来探望。不过,让刘老伯略感欣慰的是,自己的大女儿虽然不尽义务,但大女婿却一直陪伴父子俩夜以继日照顾母亲,老人对此看在眼里记在心里,他表示大女儿一方可以多分点。对于父亲所述情况,原告四人均予以认可。
在双方同意的前提下,法官在庭审后依据我国 《继承法》等规定组织调解。考虑到大女儿、二女儿支付了部分医药费,刘老伯同意四原告分得部分财产。经调解,动迁房一半的产权为遗产,由四原告合计继承遗产份额的35%,具体分配四人内部自行协商;其余部分由刘老伯继承遗产份额35%,大儿子刘青继承遗产份额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