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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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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婆婆出手阔绰赠车又赠房 未能留住“准儿媳”

作者:匿名     来源:上海法治报
日期: 2011-11-05

家底丰厚的蒋女士为了让身体残疾的儿子早日成婚,历尽艰辛给儿子找了一个年轻貌美的女友小静。为了留住小静,蒋女士可谓出手大方,给钱买车不算,还将一套房子过户给了“准媳妇”。谁知道日后婚事没成,蒋女士却发现小静另有男伴。为此双方对簿公堂。

普陀法院在审理该起案件后,一审判决小静应返还蒋女士房产。日前,二中院维持了原判。

跛脚儿子觅得漂亮女友

蒋女士一家虽然不算大富大贵,但是能在大上海坐拥5套房产也算是家底丰厚了。生活中衣食无忧的蒋女士,却总在为儿子小斌发愁。小斌自幼双腿落下了残疾行动不便,虽然不用坐轮椅,但是跛脚的样子让个人形象大打折扣。年近三十,小斌还没有找到女友。蒋女士和丈夫为了解决儿子的终身大事,不仅四处寻觅相亲对象,还省吃俭用辛苦攒钱,想为儿子多筹备一点 “老婆本”。

2008年1月,经过熟人介绍,小斌相亲认识了比自己小4岁的小静。小静虽然刚刚失去工作,但是长得年轻貌美,这不仅让小斌觉得满意,更让母亲蒋女士越看越喜欢。蒋女士为了早早敲定这门婚事,除了把家里的房产证全都在小静面前 “晒”了一遍外,还承诺只要小静同意和儿子结婚,今后还会送车子、送钱。

“爱情买卖”终究无疾而终

就这样小斌和小静开始了一段类似买卖般的爱情。两人相识了半个月后,蒋女士就承诺只要小静对自己儿子好就会送辆车给她。蒋女士果然没有食言, 2008年7月初,蒋女士从银行提出了20万元交给了小静购车。到了月底,小静跻身成为有车一族。

有了车子的小静,并没有安分多长时间。几乎每次来到小斌家,她都以结婚为由向蒋女士或者小斌提出要房子、要钱的要求。到了2009年年初,蒋女士为了求得婚事成功,决定先将一套房产过户给小静,并答应小静今后会把徐汇区房子的动迁款200万交给她购买婚房。 2009年3月,蒋女士全家把一套房屋以买卖的形式无偿地过户给了小静。

而在2009年年底,徐汇区的房子终于动迁了。小静又开始频繁地向蒋女士和小斌索要动迁款,并表示拿到动迁款后与小斌结婚。蒋女士一开始觉得这个 “准媳妇”只是太看重钱,但是听说小静在外还有一个男友后,她突然觉得小静是对他们家另有所图。于是小静和小斌全家彻底闹翻,一直靠金钱来维系的 “感情”彻底破裂。为了讨回房子,小斌全家到普陀法院提交了诉状,要求小静返还房产。同时,蒋女士还到别家法院 (闸北法院)起诉,要求小静返还购车款。

婚前受赠大额财产应返还

法庭上,蒋女士一家控诉小静以婚姻为名骗取房产,严重损害了他们的利益,而小静却坚持房屋是自己支付了46万元的现金买来的。但是对于46万元现金的来源,小静始终无法拿出令人信服的说法。为了查明房屋买卖的事实,小静曾经同意蒋女士提出的测谎申请,可是之后又表示了反悔。

主审案件的汤国荣法官认为,蒋女士为促成儿子小斌与小静确立恋爱关系并最终能够成婚,才将房屋以买卖的形式进行转让,与通常意义上的房屋买卖有所不同,应理解为附义务的赠与。由于双方是以婚前给付财产作为发展恋爱关系和缔结婚姻的纽带,并不符合我国婚姻法提倡的以感情为基础的自由恋爱原则,所以这种附义务的赠与不应受法律保护。双方对房屋形式上的买卖也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该予以撤销。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蒋女士全家和小静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小静应当将房产返还给蒋女士一家。同时,另一法院也以恋爱期间的较大赠与应酌情返还为由,判决小静归还蒋女士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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