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孪生兄弟未满周岁亲生父亲逃避责任 法院判决按月给付抚养费

作者:匿名     来源:上海法治报
日期: 2011-11-05

孪生兄弟小天赐和小天意自从来到这个世界后,他们的亲生父亲一直远离他们,不仅不支付他们的抚养费,就连他们出生时的医疗费也未支付,不堪重负的母亲只好以他们孪生兄弟的名义将他们的亲生父亲告上法庭,要求补付和支付医疗费、抚养费。 26日,闸北法院做出判决,小天赐和小天意的亲生父亲陈某给付医疗费3219.55元;补付2010年3月至2010年11月抚养费11200元; 2010年12月1日起按月给付抚养费1400元,至他们18周岁时止。

2008年,小天赐和小天意的亲生母亲鲁某与亲生父亲陈某通过世纪佳缘网站认识,2009年6月父母在虹口区租房居住,不久母亲怀孕了,今年2月25日孪生兄弟俩来到人世间,出生时医疗费用计20439.1元,其中支票支付7000元。小天赐和小天意出生后随母亲共同生活。 2010年7月29日,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对小天赐和小天意进行DNA鉴定,结论是:依据现有资料和DNA分析结果,支持陈某为小天赐和小天意的生物学父亲。

2010年8月16日,陈某给付鲁某小天赐和小天意抚养费1400元。2010年3月至10月,陈某平均每月实发工资约2810元。审理中,小天赐和小天意母亲向法庭提供其父亲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出具个人工资收入证明,证明陈某在2009年11月至2010年10月每月平均收入 (税后)是2771元。

对此,陈某予以否认,并提供其2010年1月至10月工资单,证明其每月平均实发工资约2592元。小天赐和小天意母亲还向法庭提供陈某名片一张,称陈某化名胡俊另有兼职收入。陈某则认为,自己患有糖尿病、高血压,没有精力兼职。陈某的证人刘某出庭为陈某作证,证明自己代替陈某到医院以现金方式支付小天赐和小天意医疗费10000元,以其公司出具支票方式支付小天赐和小天意医疗费7000元。鲁某承认小天赐和小天意医疗费中分别有支票转账付费5000元和2000元,但该7000元已于2010年4月归还陈某,陈某予以否认。鲁某对证人刘某代陈某支付医疗费10000元现金也予以否认。

法院认为: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原告法定代理人称其已归还被告7000元医疗费,未提供证据,不予采信;被告称其已支付两儿子10000元现金医疗费,证据不足,不予采信。本案原告有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的权利,具体数额将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并扣除被告已支付的5000元医疗费和700元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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