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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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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院副院长猝死 三位“妻子”携子争遗产

作者:匿名     来源:新华社
日期: 2012-03-06

北京某设计院厦门分院副院长脑出血突然去世,正当“妻子”阿莲(化名)忙着处理后事时,一个自称副院长妻子的女子阿兰(化名)带着女儿从北京赶来,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葬礼上,又冒出了另一名女子阿惠(化名),称自己的儿子是副院长的骨肉。为了争夺副院长留下的遗产,三个“妻子”携三个孩子与副院长的父母对簿公堂。近日,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

死后冒出三个“妻子”

50多岁的阿莲是四川人,她说,1994年,她在厦门认识了老徐,同年10月份,两人登记结婚。婚后,他们在厦门生活,并生下一个儿子,直到老徐去世为止。然而,就在老徐去世后,一个女人从北京赶到厦门,“我才是老徐真正的妻子,我们已结婚27年了!”北京来的阿兰说,她和老徐1981年11月份在北京朝阳区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个女儿。

然而,更令她们意想不到的是,就在老徐的葬礼上,又冒出了30多岁的阿惠,称自己4岁的儿子是老徐骨肉。

2008年11月份,阿莲及其儿子将老徐的父母告上了思明区法院,要求继承老徐在厦门市的一处房产。阿莲的举动激怒了阿兰,她和女儿立即向思明区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阿莲与老徐的婚姻无效,

2009年6月,此案移交四川省合江县法院审理,合江法院审理查明, 1981年,老徐持单位未婚证明,与阿兰在北京登记结婚, 1994年,老徐又持盖有单位印章的未婚证明,与阿莲在合江县登记结婚。法院在对老徐两次出具的未婚证明调查时发现, 1994年间,老徐并没有向单位提出结婚申请,单位也没有给未婚证明,老徐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上的印章与单位当时使用的公章明显不符。2009年10月,合江县法院作出判决,老徐与阿兰的婚姻合法,与阿莲登记结婚属重婚,应属无效。

三女对簿公堂

阿兰说,她是老徐的合法妻子,其女儿是老徐的婚生女儿,两人有权继承老徐在厦门的房产。而阿惠认为,其儿子虽非婚生儿子,但有权继承老徐的遗产。于是,阿兰母女及阿惠的儿子先后追加为原告,和阿莲母子一起将老徐的父母告上法院。在法庭上,老徐的父母则要求全部继承儿子的这套房产。

法院审理认为,阿兰母女、阿莲的儿子以及阿惠的儿子和老徐的父母都是老徐的合法继承人。阿莲与老徐的婚姻在被宣告无效后,依法可推定为双方的一般共有财产。但同时应遵守“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的法律规定,再考虑到阿惠的儿子尚年幼,而老徐父母年老且均属生活困难,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据此,法院酌定老徐在讼争房所占的三分之二份额,先由其配偶即阿兰分得一半即三分之一,阿莲分得9.335%,其余的由阿兰母女及阿莲儿子各分得3%,阿惠的儿子及老徐的父母各分得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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