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价数千万元的富翁死后,其遗孀和母亲为争遗产闹上法庭。近日,松江区法院对该起股权纠纷案作出判决,判令妻子于女士和母亲章老太各得50%的公司股份。
来自外省市的谭先生在上海经营两家公司,十多年来生意红火,拥有近5000万元的公司股份。但不幸的是, 2009年4月,正值壮年的谭先生查出患晚期肝癌,两个月后离世。
谭先生突然辞世后,于女士一人管理两家公司,没有时间照顾老人。加上与婆婆多年来的矛盾,两人也无法好好同住在一起。于是,于女士给婆婆章老太500万元 “养老费”并想送老太太回家乡养老。但是章老太一口否决,称于女士别有用心,要独吞遗产,不肯拿这巨额 “养老费”。她一纸状书将儿媳告上法庭,要求拿回公司股份。
法庭上,于女士认为丈夫留下的两家公司是自己和丈夫十几年来苦心经营的成果,而婆婆没有为公司做任何事,她给婆婆500万元已经尽到赡养的义务。章老太认为,两家公司是儿子一人打拼得来的,而且儿子和儿媳近两年来夫妻感情不和,已经在办理离婚的相关手续。但因谭先生突然查出患有肝癌而将离婚事宜搁浅,故于女士没有权利拿走两家公司的全部股份。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谭先生的两家公司章程中未对此有约定,在谭先生死亡后,其母亲和配偶均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按我国继承法规定,谭先生的遗产由于女士和谭老太太两人平均分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