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咨询电话: 13636542941
地址: 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50楼
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查看详细地图路线

离婚案例
点击分享

媒人介绍“不良女子”成婚 男子离婚后索赔被驳回诉请

作者:匿名     来源:上海法治报
日期: 2011-11-05

媒人介绍不良女子成婚,男子离婚后向前妻、媒人索赔婚姻财产损失。近日,浦东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尤先生要求前妻朱小姐及媒人乔女士、陈先生赔偿财产损失8.78万元的诉讼请求。

2006年7月,尤先生经乔女士、陈先生介绍与朱小姐结婚。婚后,因朱小姐不能生育,双方发生矛盾,后尤先生了解到朱小姐由于生活问题曾被强制劳教6个月。 2007年8月,尤先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胜诉。今年7月,尤先生又将朱小姐及乔女士、陈先生诉至法院。尤先生称,两个媒人在明知朱小姐为卖淫女的情况下,介绍婚姻收取介绍费,致使自己受骗后与朱小姐成婚,且交付朱小姐彩礼4万元、首饰1.4万元;酒席花费了2.3万元,拍照礼仪费1万元,两媒人介绍费800元。现要求被告共同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78万元。

朱小姐称,没有收过尤先生的彩礼与首饰。乔女士、陈先生辩称,当时曾对尤先生讲过朱小姐在生活上有点乱,要求他多了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尤先生所主张的事实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不属于财产损害的情形。首先,尤先生认为朱小姐在婚前收受彩礼4万元、首饰1.4万元遭朱小姐否认,而其又未能提供证据佐证;其次,尤先生自愿给付两位媒人介绍费各400元,虽法无明文规定,但符合人之常情;再次,尤先生以受骗后与朱小姐错误成婚,造成酒席、婚照损失,其也无充分证据证实。据此,法院驳回了尤先生的诉请。

沪盈家事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关于沪盈家事

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沪盈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律师团队。创办律师均拥有十年以上的家事法律服务经验,团队律师均毕业于政法名校并拥有硕士学位。高素质的律师团队,使得我们不仅能够在离婚诉讼、继承诉讼、分家析产、房产分割、股权分割等家事诉讼领域提供高质量的诉讼代理服务,我们还能够融合法律、信托、保险、金融、房产、移民、税务等各领域的知识,为客户提供财富保护和传承等非诉讼服务。既能满足客户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也能够给客户提供综合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

沪盈为数百位客户提供了优质的家事法律服务。客户涵盖各类高净值人士和家庭,其中不乏企业家、演艺界人士、外国友人、外籍华人、各领域知名人士。沪盈建立了严格的信息保护制度,确保客户的个人信息及隐私安全。

婚姻情感咨询,欢迎关注她

沪盈家事微信公众号:hunyin64

沪盈家事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号
版权所有 上海婚姻律师网-沪盈家事律师团队
沪ICP备090114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