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咨询电话: 13636542941
地址: 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50楼
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查看详细地图路线

办案手记
点击分享

80后青年“闪婚”容易“闪离”难

作者:胡珺律师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 2011-11-05

【案情简介】

男青年李某与女青年严某于2008年6月通过网络认识,接着陷入热恋,在认识仅一个多月后于北京奥运会开幕当日的2008年8月8日在宝山区民政局领证结婚。婚后男方搬入女方家中生活,但共同居住仅半个月,双方还没来得及准备结婚仪式和婚房的布置,仅因为一些琐事争吵不休,互不相让,最终男方又搬回自己家中,双方便不再见面。

【审理过程】

双方通过手机短信进行交涉,却一直没对离婚达成一致意见,见协议离婚无望,决意要离婚的李某在2009年3月找到本律师,代理其提出离婚诉讼,李某离婚心切希望越快越好。在第一次庭审时,女方严某突然向法庭提出她于2008年9月22日在某医院做终止妊娠手术的相关资料,因男方起诉离婚的时间在女方终止妊娠未满六个月期间,该诉请最终被法院裁定驳回。2009年10月本律师代理原告再次提起离婚,女方在庭审中依然坚持不愿离婚。本律师提出本案的情况已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14中情况中的两项:1、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2、双方同居不足半月,分居已经一年有余,完全没有和好的可能。法官也鉴于这样的情况,主持了双方围绕离婚的调解。在男方同意给予女方一定金额的补偿情况下,最终达成了调解离婚的一致。

李某走出法院后也颇有感慨,为自己的草率结婚付出了一定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律师提醒】

男方在起诉离婚时,一定要注意女方是否存在怀孕、一年内生育和半年内有终止妊娠的情况,并将确定的日期告诉律师,因为《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对此有明确规定上述期间内男方禁止提出离婚,否则也会被驳回起诉,影响离婚诉讼的进程。

沪盈家事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关于沪盈家事

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沪盈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律师团队。创办律师均拥有十年以上的家事法律服务经验,团队律师均毕业于政法名校并拥有硕士学位。高素质的律师团队,使得我们不仅能够在离婚诉讼、继承诉讼、分家析产、房产分割、股权分割等家事诉讼领域提供高质量的诉讼代理服务,我们还能够融合法律、信托、保险、金融、房产、移民、税务等各领域的知识,为客户提供财富保护和传承等非诉讼服务。既能满足客户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也能够给客户提供综合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

沪盈为数百位客户提供了优质的家事法律服务。客户涵盖各类高净值人士和家庭,其中不乏企业家、演艺界人士、外国友人、外籍华人、各领域知名人士。沪盈建立了严格的信息保护制度,确保客户的个人信息及隐私安全。

婚姻情感咨询,欢迎关注她

沪盈家事微信公众号:hunyin64

沪盈家事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号
版权所有 上海婚姻律师网-沪盈家事律师团队
沪ICP备090114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