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浪漫的异国之恋后,外国丈夫给中国妻子留下一个女儿便回了自己的国家,从此人间蒸发。无奈之下,中国妻子只能将失踪多年的丈夫推上被告席,要求与其离婚。近日,松江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段跨国恋曲,也为它画上休止符。
2001年,上海姑娘郑小姐经人介绍与在沪工作的某国男子容仁邵(中文名)相识相恋,不久就在沪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第二年,两人有了一个可爱的女儿。虽然丈夫比郑女士年长15岁,但开始几年小家庭还是和和美美。直到婚后第3年,由于丈夫经常回国,夫妻俩聚少离多,生活中开始出现不和谐之音,夫妇俩常常发生口角。
2005年容仁邵被公司调回国工作后便不与郑女士联系。回国后的第一年里,容仁邵曾来中国看望女儿,但待了仅仅一个星期便又回国,从此杳无音信。郑女士无法与丈夫容仁邵取得联系,双方间的隔阂越来越深。无奈中郑女士于去年5月以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婚生女儿由自己抚养。
法院立案后,因无法通过相关途径或直接向被告容仁邵送达诉讼材料,采用了公告送达方式,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今年7月开庭审理。由于被告容仁邵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法院认为,感情是否破裂是判定是否准予夫妻离婚的标准。要认定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需综合考虑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及双方是否还有和好可能。根据原告郑女士的陈述,被告容仁邵离家3年多未回且无音讯,对家庭、对子女未履行应尽义务,容仁邵的行为应当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郑女士要求与容仁邵离婚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据此,法院作出判决,准许郑女士与外国丈夫离婚,双方婚生女儿随原告郑女士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