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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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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亲子养育20年 诉前妻获赔5万元

作者:匿名     来源:上海法治报
日期: 2011-11-05

养儿20余载,到头来发现竟非亲生。悲愤交加的老张将前妻告上法庭,索要抚养费。近日,松江区法院判决林女士赔偿老张抚养费5万元。

今年47岁的老张为人谦和、做事踏实且乐于助人,深得邻居和同事的喜爱。但他一直有个最大的苦恼,就是自己那个不争气的儿子小张。小张去年大专毕业,一毕业就和社会上的一些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还张口闭口跟老张要生活费。

老张是个普通的工薪阶层,生活本来就不宽裕,哪经得起儿子这样挥霍度日。邻居和同事见老张天天愁眉苦脸,终于说出了存在心里多年的疑问:小张怎么和你长得一点也不像?还有人品、作风一点也不像你老张家的人。老张心里也渐渐产生了怀疑,觉得冲动好胜、好吃懒做的儿子跟自己的性格截然相反,难道儿子真的不是自己的吗?

老张在儿子4岁的时候和妻子林女士离了婚,因为儿子是老张家的“独苗”,老张坚持要由自己抚养。虽然他后来又组建了新的家庭,但是一直没有再要孩子。老张为了解开心头的疑团,作了亲子鉴定,鉴定结论:根据DNA遗传标记分型结果,不支持老张是小张的生物学父亲。

深受打击的老张诉至法院,要求前妻林女士赔偿抚养费8万元。

在审理中,林女士要求重作亲子鉴定,法院征询小张的意见,小张坚决不同意。

法院认为,原告老张提供了司法鉴定书证明其与小张之间非生物学父子关系。被告林女士对此虽不认可,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司法鉴定书存在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等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明显不合理的情形,故对被告的意见,法院不予采信。因老张并非小张的生父,对小张并无法定的抚养义务,故其要求被告赔偿抚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但老张主张的费用过高,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结合被告在离婚后支付的抚养费数额,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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