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不该发生的感情,将他们推向风口浪尖。为了结这段孽缘,他签下34万元分手费协议,要求情人到医院打掉肚子里的孩子,却又分文未支付。无奈之下,情人将男子告上法庭,要求履行分手费协议。为何曾经山盟海誓的情人会对簿公堂?这份分手协议是否能为情妇争回金钱呢?日前,嘉定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这段孽缘始于2005年2月, 32岁的外来妹小雯在嘉定租房做点小生意,从而认识了53岁的房东张杰。尽管明知张杰已有家室,但陷入爱河的两人还是在2006年初过起了同居生活。
但好景不长,不久张杰的妻子从朋友处得知此事,带着亲属找小雯兴师问罪。一顿拳脚之后,小雯的小店被砸得粉碎。屋漏偏逢连夜雨,就在张杰的妻子大闹小雯的小店后,去年10月,小雯又发现自己怀上了张杰的孩子。得知小雯怀孕后,因为这场婚外恋饱受众叛亲离之苦的张杰开始反省自己的行为,他坚决要求小雯到医院做流产手术,但被小雯拒绝了。自此这场不被人祝福的恋情出现了裂痕,两人的关系急转直下。
眼看情郎已生他心,小雯自觉这段感情强留无果,于是表示愿意流产、分手,但张杰得支付34万元补偿。去年12月底,在张杰家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张杰同意补偿小雯包括医药费、营养费、物损费以及人工流产手续费、精神损失费在内的全部费用34万元。具体支付时间为2009年1月15日以前支付20万元、 2009年1月25日以前支付14万元。小雯在拿到第一笔补偿费后,马上去医院做人工流产。今后双方无任何争议。
可是,协议签订后,小雯始终不见张杰支付任何款项。眼看着肚子一天天大起来,今年2月,小雯无奈将情人张杰推上被告席,要求其履行婚外恋分手费补偿协议。
嘉定区法院南翔法庭对此案高度关注,主审俞法官在庭审中就34万元的组成和依据一笔笔详细询问。那么,这份协议是否有效呢?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本案中,小雯明知张杰有配偶,张杰知晓自己有家庭的情况下,双方仍同居生活以致小雯怀孕,双方的行为不仅有悖社会伦理道德,且违反了 《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应予批评教育。
就所谓的婚外恋补偿费等,双方在有关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尽管是自愿签订的,但内容却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和法律的规定。因此,法院最终驳回了小雯的诉讼请求。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法官释法
小雯的遭遇确有令人唏嘘之处,但是细细分析本案就会发现,这34万元的巨额分手费中一个很重要的部分是张杰的家人对小雯实施殴打、砸店导致的损失,并非由张杰本人所打所砸,因此小雯应向实施这一行为的人,即张杰的家人主张权利,现小雯向张杰主张这部分赔偿,自然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而另外一部分赔偿款是小雯做人工流产的手术费以及精神损失费、营养费等,由于小雯明知张杰有家室依然与其同居,该行为有违社会常理,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这份协议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因此法院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