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伟和芳芳两家原本应该是和睦的准亲家,可就在准备结婚前,芳芳却爱上了自己的上司致使婚事告吹。但恋爱期间的彩礼成为双方闹上法庭的“催化剂”,因为这期间小伟的父亲老周给了芳芳20万元彩礼,但婚事告吹后芳芳只还11万元,为了要回这9万元,老周将曾经的准儿媳芳芳告上了法庭。
近日,松江区法院作出判决,芳芳返还老周彩礼款9万元。
网上相识两人情相投
小伟和芳芳都是“80后”,小伟家住哈尔滨,而芳芳则是地地道道的上海姑娘。一个在北,一个在南,两人的交往从网络开始。2001年7月,小伟中专毕业,正准备找工作。他每天上网搜信息,投简历,但是由于学历低又没工作经验,所向往的高薪职业基本与他无缘。于是,失落的小伟到校园网上找同学“取经”兼诉苦。一个网名“伊人”的陌生人给了他不少中肯的建议,让他获益良多。在这之后,他经常和“伊人”聊天,得知她叫芳芳,是上海人,是个大学生。多次聊天下来,芳芳的善解人意深深地打动了小伟,于是小伟千里迢迢赶到上海与芳芳见面。
见面之后,小伟的帅气和真诚也吸引了芳芳,两人随即确立了恋爱关系,因为芳芳还在上学,两人之间是“地下情”。为了能“长相厮守”,小伟来到上海找了份保险销售的工作,并在芳芳学校附近租了套一室户。芳芳开学后,和小伟住到了一起,两人俨然成了一对恩爱的“小夫妻”。
婚期临近女方变心了
2004年7月,芳芳毕业,很快就在一家外企找到经理助理的工作。而此时,小伟的保险销售却每况愈下,只能拿少得可怜的基本工资。为了能多赚点钱,小伟决定自己做生意。可是门面生意本钱太高,于是他决定在淘宝网上开一家网络数码产品店。他觉得这样不用每天早出晚归就能有生意上门,还能把家里打理得井井有条,一举多得。在征得芳芳的同意后,小伟向父母借了点本钱,开始了他的网络生意,同时他向父母公开了他和芳芳的恋情。
芳芳也将小伟介绍给父母,虽然母亲对小伟的学历和职业颇有微词,但女儿喜欢,她也就勉强同意了。一段“地下情”终于大白于天下。
可是好景不长,芳芳对小伟每天呆在家里做“宅男”开始不满,她认为男友每天在电脑前一坐就是一天,不是在精心经营网店,而是在打游戏。而且小伟不修边幅,每天不洗脸,不刷牙,不洗脚,袜子换了就藏在床底下。芳芳对小伟越来越厌恶。
尽管两人之间的隔阂越来越深,但在每次芳芳“大发雷霆”后,小伟就会跪下来央求女友。看在小伟真心体贴的份上,芳芳一次又一次地原谅了他。
2007年1月,双方家长在见过面后,决定芳芳和小伟于2008年8月8日结婚。婚礼的筹备需要花钱,为表诚意,小伟的爸爸老周前前后后给了芳芳和其父母20万元。
正在两家人准备着孩子们的婚事时,意外发生了。就在小伟和芳芳结婚日的前一周,芳芳提出分手,因为她爱上了她的上司,而且要跟这个上司结婚。芳芳说,她需要一个安稳的家,老公稳重,有固定工作,而小伟根本办不到。小伟懵了,哭着求芳芳再给他一次机会,但是一切已无法挽回。父亲老周不仅为儿子失恋感到伤心,更想着付出的彩礼能否讨回。
对簿公堂亲家成冤家
在和芳芳家交涉后,芳芳的父亲拿出11万元还给了老周。老周表示还差9万元,但芳芳家就是不承认。无奈之下,老周将芳芳告上法庭,要求退还收取的彩礼9万元。
在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被告芳芳辩称,父亲已经如数归还彩礼11万元,原告老周确实汇了9万元给自己,但那是赠与,用于自己和小伟的日常开销,而且自己去医院流产的手术费、营养费都包括在内。况且,根据风俗,彩礼都是一次性给付的,而这笔钱分多次给付,所以并不是彩礼。
在审理的过程中,老周拿出银行的回单,证明从2007年5月至2008年1月,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一共分5次在芳芳及其父母的银行卡内各打入20万元。而现在芳芳的父母仅拿出11万元,因此还差9万元。
芳芳的父母则坚称11万元彩礼款已经归还,另外9万元实际上是老周给小伟的生活开销,毕竟长期以来小伟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家用和日常支出都是芳芳在承担。
小伟最终出庭作证,证明父亲通过网上转账的方式,分5次在芳芳的银行卡内打入9万元,在其父母的卡内打入11万元。芳芳所说的9万元供他日常开销,属无稽之谈。他网上生意做得很不错,养活自己绰绰有余。
根据常理,彩礼一般是在男女双方订立婚约前后,男方家送给女方家的财物。因汇款时间距离小伟和芳芳谈婚论嫁比较接近,钱款的数额较大,法院确认这9万元为彩礼款。
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发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故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老周终于讨回了全部20万元的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