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咨询电话: 13636542941
地址: 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50楼
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查看详细地图路线

办案手记
点击分享

精神分裂病人离婚又复婚 现又要求判婚姻无效

作者:胡珺律师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 2011-11-05

【案情】原告俞某(女)与被告翁某(男)于1984年登记结婚,后翁某以俞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闸北区人民法院于1992年7月作出判决解除双发婚姻关系。

2003年翁某得知俞某住宅动迁消息后,未与俞某监护人商量并对婚姻登记机关隐瞒实情,私下与俞某办理了复婚手续。双方复婚后,翁某又时常刺激俞某,造成俞某情绪不稳定,多次住院接受治疗,至今仍未治愈,因此俞某提出要求确认双方的婚姻无效。

【律师代理观点】原告俞某婚前患有精神分裂症并因此丧失劳动能力,双方复婚时俞某的病情尚未治愈,俞某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不具有缔结婚姻的行为能力。婚后俞某又旧病复发多次住院治疗,确实影响夫妻双方的正常生活。现原告俞某要求确认双方婚姻无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的法律规定。

【本案判决】法院同意了律师的观点,判决俞某与翁某的婚姻无效。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各半承担。该判决是终审判决。

沪盈家事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关于沪盈家事

沪盈家事团队(以下简称“沪盈”)是由胡珺律师创办的专注于婚姻、继承及财富保护和传承的高端家事法律服务团队。

沪盈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律师团队。创办律师均拥有十年以上的家事法律服务经验,团队律师均毕业于政法名校并拥有硕士学位。高素质的律师团队,使得我们不仅能够在离婚诉讼、继承诉讼、分家析产、房产分割、股权分割等家事诉讼领域提供高质量的诉讼代理服务,我们还能够融合法律、信托、保险、金融、房产、移民、税务等各领域的知识,为客户提供财富保护和传承等非诉讼服务。既能满足客户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也能够给客户提供综合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

沪盈为数百位客户提供了优质的家事法律服务。客户涵盖各类高净值人士和家庭,其中不乏企业家、演艺界人士、外国友人、外籍华人、各领域知名人士。沪盈建立了严格的信息保护制度,确保客户的个人信息及隐私安全。

婚姻情感咨询,欢迎关注她

沪盈家事微信公众号:hunyin64

沪盈家事 上海婚姻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号
版权所有 上海婚姻律师网-沪盈家事律师团队
沪ICP备090114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