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前夫存款为53.7万元,前妻获20万元
本报讯离婚前,丈夫在银行秘密开户藏了近120万元的“私房钱”,离婚后,这笔钱被妻子发现,提出分割。
3年前,小燕与小赵登记结婚。2007年1月,小燕与小赵协议离婚。
离婚后不久,小燕发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赵在多家银行账户内存有巨额“私房钱”,共118.7万元。“这钱应该拿出来分!”而小赵对小燕的要求置之不理,小燕于是将小赵告至静安区法院,要求分割小赵“私房钱”中的35万元。
“这钱不是我的!”法庭上,小赵称,118.7万元是受朋友之托、代为筹措的借款,仅通过自己的银行账户转账。
法院认为,小燕和小赵原系夫妻关系,小燕要求对小赵名下的存款主张分割,符合法律规定。但根据相关证据,在小赵名下钱款中的65万元不能认定为小赵所有,应从118.7万元中扣除。最终,法院一审判决由小赵支付给小燕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