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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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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父母公堂上争夺儿子遗产

作者:匿名     来源:上海法治报
日期: 2012-03-06

20年前,她与丈夫分道扬镳,独自带着儿子艰难生活。20年后,一场意外工伤事故夺走了儿子年轻的生命。还未从噩梦中醒来的她,被前夫一纸诉状告上法院,要求继承儿子的赔偿款。在庭审中,孩子的小姨突然提出,也要继承被继承人的赔偿款。

儿子是她含辛茹苦一手带大的,未尽到父亲责任的他是否有权继承儿子遗产?在儿子成长过程中,小姨尽了抚养义务,给予了无微不至的照顾,她是否也应该享有继承份额?

日前,奉贤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离异父母为继承儿子遗产引发的纠纷案。

少女痴迷冷峻男子一意孤行奉子成婚

据陶晔丽说,她年轻时上朋友家玩,遇见了李皓。李皓人高马大,模样冷峻。陶晔丽一眼就被他迷住,两人很快就恋上了。

“当初母亲坚决反对我们交往,我悔恨自己没听父母的忠告。”陶晔丽说,当她第一次将李皓带回家后,母亲告诉女儿,李皓性格内向,两人脾性不同,不好相处。而且他家境较差,今后的日子不好过,劝她不要再与李皓来往了。

然而,痴迷的陶晔丽我行我素,两人很快同居,并有了身孕。陶晔丽父母只得同意婚事。

结婚前夕,母亲留着泪为她缝新被子,却没来参加婚礼。每次想到这段往事,陶晔丽就会黯然流泪。

李皓是独子,父母视他为掌上明珠,5个姐妹都围着他转,活儿从不让他干。结婚后,李皓这种养尊处优的习惯时时流露出来,让陶晔丽深感不满。

儿子降临后,两人矛盾愈发激烈。陶晔丽发现,李皓不仅心胸狭窄,舍不得花钱,而且自私,不关心人。在哺乳期,陶晔丽患上乳腺炎,晚上疼得无法入睡,李皓在旁却从未过问一下。

陶晔丽患病后,父母将外孙接到身边,还特意从山东老家请来远方亲戚帮助带孩子。

离婚下岗再失父母独自辛苦养育幼子

渐渐地,李皓迷人的形象在陶晔丽心中消失,夫妻俩经常爆发争吵。1988年,陶晔丽与李皓协议离婚,孩子李伟归陶晔丽抚养,李皓每月给付抚养费25元。

“离婚,对感情已破裂的夫妻双方来说,也许是种解脱。但对孩子来说,却是一次心灵上的摧残。”说起离婚,陶晔丽再次留下眼泪。那天傍晚,她告知儿子,父母已离婚,5岁的儿子倚在门框上,直愣愣地朝外望,无声地流泪。任她怎么劝,儿子就是不吭声,那副神态让她心碎。

离婚后,陶晔丽的生活状况一直不好。父母先后过世,陶晔丽失去了依靠。又遇到单位转制,她买断了工龄,成了下岗工人。

遭受父母离婚打击的儿子李伟,性格变得内向,少言寡语,幸而十分懂事,懂得体贴照顾家人。

一次,陶晔丽因病住进了医院。那天正下着大雨,躺在病床上的她迷迷糊糊地听到儿子轻轻呼喊,“妈妈,饿了吧,喝点粥吧!”陶晔丽睁眼一看,只见儿子浑身是水,一碗用保鲜膜盖住的稀饭端在胸前。儿子说,他一大早就起床,做了这碗粥。陶晔丽紧紧搂着儿子失声痛哭……

随着儿子一天天成长,家庭各类开支超出了陶晔丽的承受能力,她多次找李皓要求增加抚养费,而李皓以自己收入低为由,每月仅多给了25元钱。在儿子上初中的那年,陶晔丽只得上法院打官司要求前夫每月支付150元抚养费。经法院调解,李皓只答应每月抚养费增加到100元。

苦尽甘来又遭巨变唯一支柱突然倒塌

李伟中专毕业后在奉贤找了一份工作,因收入太低,他就跳槽到市区一家合资公司做维修工。勤奋好学又能吃苦的李伟,深得单位同事们的喜欢,很快就学会了维修电梯的基本知识,工作很顺心。不久,他与一位可爱的姑娘相恋。每逢休息,李伟总是带着女友来看望母亲,还一再叮嘱她,要孝敬母亲。儿子如此孝顺,让陶晔丽充满了幸福感。

“谁能料到,这灭顶之灾会降临到我身上!”说到儿子之死,陶晔丽依然痛不欲生。

今年1月31日上午,陶晔丽突然接到妹妹打来的电话,“不好了,伟伟出大事了!你带上户口本赶快到一家宾馆。”

“我当时接到这电话,脑子一下子就‘轰轰’作响,浑身颤抖,人已不听使唤。”陶晔丽回忆道。那天她还通知了李皓一起到场。

当公司人员带着十分伤痛的口吻对他们说,李伟在当天早晨6时许接到电梯报修电话赶至现场修理时,不幸被电梯砸死。陶晔丽还未听完,人已瘫在地上。

她说,她不知道自己是怎么被人架着来到殡仪馆的。见到儿子躺在冰冷的铁床上,她拼命扑上去一把掀掉盖在儿子身上的白布,随后她就昏厥在儿子身旁。

儿子没了,陶晔丽失去了唯一的精神支柱与依靠。在与电梯公司多次协商后达成了经济补偿协议,由该公司给付各类补偿款共计70万元。这笔钱是儿子用命换来的,是儿子留给母亲的最后一笔钱。

噩梦未醒再惹官司前夫要求分割遗产

可是,当陶晔丽还未全部拿到这笔钱时,她突然收到了法院送达的诉状,前夫李皓已将她告上法院,要求继承儿子遗产的一半即35万元。陶晔丽顿时愣住了。据她说,当初与公司谈判时,李皓始终在场。就赔偿款的归属问题,她及家人曾多次询问过李皓。李皓一再表示,这笔钱归陶晔丽所有。

更让陶晔丽措手不及的是,李皓先下手为强,通过法院将尚未到手的25万元赔偿款连同她的银行卡均被冻结。

“儿子在世,你不管;儿子死了,你却想着要夺钱!”陶晔丽勃然大怒,找到李皓就是一连串的质问。然而,李皓却不吭一声。

今年7月12日,奉贤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第一次审理。双方都聘请了律师。李皓未出庭,委托律师全权代理。陶晔丽与妹妹小娟都到庭,伟伟生前的女友也参加旁听。

令原告方意想不到的是,妹妹小娟理直气壮地向法庭提出,她对被继承人伟伟也尽了抚养义务,要求继承其遗产。

在采访小娟时,她愤慨地说,李皓有啥资格要争这笔钱,他根本不配!当年伟伟初中毕业考取了中专,需要父亲资助时,李皓竟然终止了抚养费的支付,理由是伟伟已年满16周岁,可以独立了。这一无情的举止极大地伤害了伟伟的心。

小娟说,伟伟是她和姐姐共同抚养大的,伟伟的成长,她倾注了大量的心血。伟伟工作后,一直吃住在她家。作为伟伟的小姨,她所付出的远远超过其父亲。

小娟悲痛地说,她之所以要参与这场官司,为的是帮助姐姐争回这笔钱。

庭审中,原告律师诉称,原、被告离婚后,其子随同被告共同生活,财产均归被告所有,原告另支付被告儿子生活费。被告儿子因工伤事故身亡后所得补偿款70万元,被告分文不给原告,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继承款35万元。

而被告的律师则辩称,陶晔丽对伟伟尽了主要抚养义务并长期共同生活,且被告至今单身,下岗无业,生活困难,没有保障。与此相反,原告则有正当职业,且早已重建家庭,生活安逸有保障。请求法院对尽了主要抚养义务的被告分配遗产时予以倾斜,对没尽到抚养义务的原告,不予分配或少分配。

被告小娟在伟伟生前也尽了抚养义务,法律规定可适当分得遗产。为此,恳求法院对小娟给予适当的遗产分配。

各执己见互不退让调解不成法院判决

9月16日,合议庭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审理。原告李皓随同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

谈到对儿子的抚养,李皓很无奈地说,当初离婚时,他也迫切想把伟伟带在身边,因为父母只有他一个儿子,伟伟是他们家单脉相传,父母与他的姐姐们都劝他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可当时的陶晔丽死活不答应。

李皓伤心地说,对儿子他尽了父亲的职责。除了每个月给付生活费外,儿子只要到他家来,他总会带儿子玩,上街给他买这买那。

主审此案的沈林审判长,是一位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多年的资深法官。在庭审中,他多次耐心细致地劝说双方,看在死者的份上,大家能平静地进行协商解决。然而,原告只同意扣除相应的丧葬费和合理的购置墓地费后均等分割。被告则坚持依法多分的原则,最多给付原告10万元。双方各执己见,调解不成。

10月5日,奉贤法院对此案依法作出了判决。法院认为,原、被告均对被继承人尽了抚养义务;被告陶晔丽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在分得经济补偿款和遗产分割时应予以照顾并多分;被告小娟不是被继承人有抚养义务的抚养人之一,其所尽的义务是为被告陶晔丽而作出的。

因此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被继承人的10万元身故保险金归被告陶晔丽所有,由被告支付原告李皓4万元;被告陶晔丽处保存的因被继承人死亡而得到的各类经济补偿款归其所有,由被告陶晔丽给付原告20万元。

(本文人名均为化名)

法官评析

如何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妥善分配

如何认定这笔补偿款?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如何妥善地进行分配,达到合情合理之效果?被告小娟能否享有遗产分配权?

主审法官沈林分析,法律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本案中,被继承人因工伤事故身亡,其单位给付的70万元经济补偿款,不能全部认定遗产,应分为两部分。其中一部分是被继承人的身故保险金。这笔钱是被继承人死亡时留下的,应认定为遗产,由原、被告依法继承取得。

另一部分包括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公司补偿家属的交通、住宿、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经济补偿款,属于原、被告取得的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人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因此,法院对这部分财产的分配,按原、被告的权利份额进行了分割。

鉴于被告陶晔丽从被继承人5岁时就独自将其抚养成人,而且被继承人是陶晔丽唯一子女。原告李皓再婚后与他人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和家庭,被继承人不再是原告年老后唯一的抚养人。据此,法院对这部分财产按六比四分割,扣除办理丧事费用、购置墓地费及其它有关费用共计10万元,剩下50万元由被告陶晔丽分享六成权利份额得30万元,原告李皓则分享四成权利份额得20万元。

被告小娟对被继承人尽了一定的抚养义务,但被继承人的法定抚养人能够并在行使着抚养义务,故其所尽的抚养义务视作为被告陶晔丽所为,属陶晔丽尽抚养义务范围内。因此,小娟未能享有遗产分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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